磷酸芦可替尼
产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磷酸芦可替尼
【药品剂型】 片剂
【药品规格】 (1)5mg;(2)15mg;(3)20mg(以芦可替尼计)
【生产企业】 瑞士诺华公司和美国Incyte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JX20140057
【价格】
芦可替尼有多种规格,价格根据规格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磷酸芦可替尼片(规格:5mgx10片x6板/盒)的价格是2216.66元起。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芦可替尼的价格可能会因地区、销售渠道等因素有所不同。
【医保可以报销吗】
芦可替尼已经于2021年被纳入医保,患者购买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芦可替尼属于乙类药品,其医保报销比例为50%。但是,要想芦可替尼能够在医保范围内得到报销,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需要持有有效的医保卡或相关凭证,才能购买芦可替尼并享受医保报销。
2、患者需要持有符合规定的处方,在药店购买时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医保卡、处方笺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芦可替尼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的报销比例甚至高达70%。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患者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药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药店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副作用】
在临床研究中,11.3%的患者因不良事件而停药(不考虑不良事件与研究药物的因果关系)。最常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是血小板减少和贫血。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任何CTCAE分级:通用不良事件术语标准)包括贫血(82.4%)、血小板减少(69.8%)和中性粒细胞减少(16.6%)。贫血、血小板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具有剂量相关性。三种最常见的非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是挫伤(21.6%)、头晕(15.3%)和头痛(14.0%)。三种最常见的非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异常是丙氨酸转氨酶升高(27.2%)、天门冬氨酸转氨酶升高(18.6%)和高胆固醇血症(16.9%)。
【禁 忌】
1、对活性成分或任何辅药过敏。
2、妊娠和哺乳
【注意事项】
1、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1)本品的治疗可能造成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监测频率参见【用法用量】)。
(2)已观察到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偏低(<200,000/mm3)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一般是可逆的,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可(3)以控制。可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血小板输注(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4)出现了贫血的患者可能需要输血。对出现了贫血的患者也可能需要考虑调整剂量或中断给药。
(5)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500/mm3)一般是可逆的,通常可以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进行控制。(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6)应当根据临床指征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2、感染:
(1)在本品治疗患者中发生过严重细菌、分支杆菌、真菌、病毒和其他机会性感染。应该评价患者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医生应该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注意是否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尽快开始适当治疗(参见【不良反应】)。只有在活动性严重感染的问题解决后,方可开始本品治疗。
(2)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结核病的报告。在开始治疗前,应根据国内的推荐,对患者是否发生活动性和非活动性(“潜伏性”)结核病进行评价。
(3)在接受本品的慢性HBV感染的患者中报告过乙型肝炎病毒载量(HBV-DNA滴度)升高,伴随或不伴随相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本品对慢性HBV感染的患者病毒复制的影响未知。应按照临床指导原则对慢性HBV感染患者进行治疗和监测。
3、带状疱疹:医生应该教育患者识别带状疱疹的早期症状和体征,并建议尽早寻求治疗。
4、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的报告。医生应警惕提示PML的神经精神症状。如果疑似发生PML,必须暂停给药直至PML被排除。
5、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有关于接受芦可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的报告,包括基底细胞、鳞状细胞和Merkel细胞癌。这些患者大部分曾长期接受了羟基脲治疗,并有既往NMSC或皮肤癌前病变史。与芦可替尼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建议有皮肤癌风险的患者定期接受皮肤检查。
6、血脂异常/升高:本品治疗与脂质参数升高相关,其中脂质参数包括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hdl)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建议按照临床指南进行血脂监测和血脂异常治疗。
7、特殊人群:
(1)肾损伤患者:在肾功能重度损伤的患者中,应当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应当根据血小板计数决定起始剂量。之后仅在血液透析当日在透析之后给药,单次给予20mg或分两次间隔12小时给予10mg。此外,密切监测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后续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2)肝损伤患者:在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应当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应该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后续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8、药物相互作用: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本品的每次给药剂量应当减少大约50%(监测频率参见章节参见【用法用量】)。
9、停药反应:
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的症状可能在大约一周后再次出现。在报道的个别病例中,在终止本品给药后出现了更为严重的事件,尤其是一些出现急性并发症的患者。尚缺乏证据证明这些事件与本品停药有关。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则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不过逐渐减量的用法尚未得到证实。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尚没有在妊娠女性中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表明,芦可替尼有胚胎和胎儿毒性。在大鼠或者兔子中没有观察到致畸性。然而,暴露边界低于临床最大给药剂量,结果与人类的相关性有限(参见【药理毒理】)。对于人体的潜在风险未知。出于谨慎考虑,禁忌在妊娠期间使用磷酸芦可替尼(参见【禁忌】)。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育龄女性应该采取有效的避孕手段。如果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妊娠,必须对个体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并充分告知有关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参见【药理毒理】)。
(2)哺乳期妇女:正在哺乳女性不得使用本品(参见【禁忌】),因此当治疗开始时,应该停止母乳喂养。尚不清楚芦可替尼和/或其代谢物是否会分泌到人乳中。不能排除药物对母乳喂养儿童的风险。在动物中进行的药效学/毒理学数据显示,芦可替尼及其代谢物可以分泌到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
(3)生育力:尚没有芦可替尼对人类生育力影响的相关数据。在动物研究中,没有观察到对生育力有影响。
11、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年龄以下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
12、老年用药: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13、药物过量:对于本品用药过量,没有已知的特异性解毒剂。如果单次给药的剂量在200mg以内,其短期耐受性在可接受范围。如果重复给药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则可能增加骨髓抑制风险,包括白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应该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 血液透析预期不会提高本品的清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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