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莫非尼片(佐博伏)
产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维莫非尼片(佐博伏)
【药品剂型】 片剂
【药品规格】 240mg
【生产企业】 瑞士罗氏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H20170124
【价格】
维莫非尼片(佐博伏)的价格为4650元/盒。
请注意,药品价格可能因地区、药店、销售平台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药店的最新售价。
【医保可以报销吗】
维莫非尼片已经纳入医保。根据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医保目录》(2021版),维莫非尼片已经纳入医保范围,属于乙类药品。这意味着,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医生或相关医保部门。
【功能主治】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副作用】
1、急性肾脏损伤:
应用维莫非尼患者中已经有报告轻重程度不一的肾脏不良事件,包括从轻中度肌酐升高,到急性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小管坏死,部分病例是在脱水情况下观察到的。大多数情况下,肌酐升高似乎可自然逆转。
2、实验室异常:
肝功能实验室异常包括ALT≥5倍正常上限、ALP≥2倍正常上限和ALT≥3倍正常上限并伴随胆红素浓度升高(>2倍正常上限),这些异常在上市后已有报告。
【禁 忌】
禁用于已知对维莫非尼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概述:服用本品前,患者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BRAFV600突变阳性肿瘤评估结果。
2、恶性肿瘤:
(1)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
在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报告皮肤鳞状细胞癌病例(包括被归类为角化棘皮瘤或混合型角化棘皮瘤亚型的病例)(参见【临床试验】和【不良反应】)。皮肤鳞状细胞癌通常发生于治疗早期。在维莫非尼临床试验中,与皮肤鳞状细胞癌相关的潜在风险因素包括年龄(≥65岁)、既往皮肤癌和长期日光暴露。皮肤鳞状细胞癌病例通常采用简单切除加以处理,且患者能够继续治疗,不需要剂量调整。
建议所有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接受一次皮肤评估,并且建议在治疗过程中接受常规监测。对于任何可疑皮肤病变,均应切除,对标本进行皮肤病理评估,并按照当地标准进行治疗。维莫非尼停药后,监测应持续6个月,或直至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
应指导患者将发生的任何皮肤改变通知其医师。
(2)非皮肤鳞状细胞癌(非-cuSCC):
已收到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发生非皮肤鳞状细胞癌的报告。患者应接受头部和颈部检查,其中应包含治疗开始前的至少一次口腔粘膜视诊和淋巴结触诊,并在治疗期间每3个月检查一次。此外,患者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接受一次胸部CT扫描,并在治疗期间每6个月接受一次扫描。在治疗前和治疗结束时,或有临床指征时,建议进行盆腔检查(针对女性)和肛门检查。
维莫非尼停药后,对非皮肤鳞状细胞癌的监测应持续至6个月,或直至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若有临床指征时应对检查发现的异常进行评估。
(3)新发原发性黑色素瘤:
在临床试验中,已报道新发原发性黑色素瘤。病例的处理方式为切除,患者继续接受治疗,而不需要调整剂量。应根据以上针对皮肤鳞状细胞癌的原则对皮肤病变进行监测。
(4)其他恶性肿瘤:
基于其作用机制,维莫非尼可引起与RAS突变相关的癌症进展(参见【不良反应】)。对于既往发生或合并发生RAS突变相关癌症的患者,应谨慎使用维莫非尼。
(5)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的肿瘤进展:
体外研究显示BRAF野生型细胞暴露于BRAF抑制剂时MAP激酶信号传导激活和细胞增殖增加。在开始维莫非尼治疗前,需确定BRAFV600突变阳性。维莫非尼不能用于BRAF野生型黑素瘤患者。
3、胰腺炎:
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已有发生胰腺炎的报道,但不常见。其严重程度大多为轻中度。发生未知原因的腹痛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包括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的检查),确诊胰腺炎后应根据当地诊疗常规给予积极治疗。患者在胰腺炎发作后,若重新接受维莫非尼治疗,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4、超敏反应:
已有报告与维莫非尼治疗相关的严重超敏反应,包括全身性过敏反应(参见【禁忌】和【不良反应】)。重度超敏反应包括:全身性皮疹和红斑或低血压。对于发生重度超敏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止维莫非尼治疗。
5、皮肤反应:
研究报告显示,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已经有重度皮肤反应的发生,其中包括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出现的罕见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与维莫非尼相关的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性症状(DRESS)已有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于发生重度皮肤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止维莫非尼治疗。
6、放射性毒性增强:
接受维莫非尼治疗前后或治疗过程中还接受放疗的患者中,已有放射治疗回忆反应和放疗增敏作用的病例报道(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大多数属于皮肤性病例,但有一些累及内脏器官导致死亡的病例。在同步或序贯给予放射治疗时,应谨慎使用维莫非尼。
7、QT间期延长:
在一项既往接受治疗的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非对照、开放性、II期、QT子研究中,观察到暴露依赖性QT间期延长(参见【不良反应】)。QT间期延长可导致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升高,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对于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长QT综合征或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的患者,不建议采用维莫非尼治疗。
在维莫非尼治疗前和剂量调整后,应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治疗的前3个月应每月监测,此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监测,或根据临床指征的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对于QTc>500ms的患者,不建议开始维莫非尼治疗。如果治疗期间QTc超过500ms(CTCAE≥3级),应暂时中断维莫非尼治疗,纠正电解质异常,并且应对QT间期延长的心脏风险因素加以控制(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动过缓)。应在QTc间期下降至500ms以下后才考虑重新开始治疗,并降低剂量水平,如表1和表2中所述。如果相关风险因素纠正后,QTc仍大于500ms,且相对于治疗前数值的变化大于60ms,则建议永久性停用维莫非尼治疗。
8、肝损伤:
在维莫非尼的研究中,已报告肝损伤病例,包括重度肝损伤病例(参见【不良反应】)。维莫非尼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肝功能实验室异常(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始治疗之前,应监测肝酶水平(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水平,在治疗过程中,应每月监测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监测频率。对于实验室异常,应酌情采用减量、治疗中断或停止治疗的方式加以处理(参见【用法用量】)。
9、光敏反应:
根据临床试验报告,在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轻度至重度的光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应建议所有患者在服用维莫非尼期间避免日光暴露。在服用药物期间,应建议患者穿戴防护性服装,并在室外使用广谱UVA/UVB防晒霜和润唇膏(SPF≥30),有助于在日晒环境下保护患者。对于2级(不可耐受)或更高级别不良事件的光敏反应,建议调整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10、掌腱膜挛缩症和足跖筋膜纤维瘤病:
维莫非尼用药期间曾有掌腱膜挛缩症和足跖筋膜纤维瘤病报告。大部分病例的严重程度为轻度至中度,但是也有重度、导致残疾的掌腱膜挛缩症的病例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于这类不良反应,应酌情采用减量、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的方式处理(参见【用法用量】)。
11、眼部反应:
已报告的严重眼部反应包括葡萄膜炎。应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发生某些眼部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12、与ipilimumab的联合用药:
在一项I期临床试验中,ipilimumab(3mg/kg)与维莫非尼(960mg,每日两次或720mg,每日两次)联合用药,报道了无症状性3级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基于这些数据,不建议ipilimumab与维莫非尼联合用药。
13、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性:无。
14、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尚不清楚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患者应意识到疲劳或眼睛问题可能会影响驾驶车辆。
15、其它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1)性别:
在报告的3级不良事件中,女性患者比男性患者在皮疹、关节痛和光敏反应上更多见(参见【药代动力学】)。
(2)肾功能受损:
对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可用数据有限。在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中,无法排除增加血药浓度所带来的风险(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3)肝功能受损:
对于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可用数据有限。由于维莫非尼通过肝脏清除,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的血药浓度水平可能升高(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16、实验室检查:
(1)肝功能检查:
肝脏实验室异常可能伴随维莫非尼的使用发生(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参见【注意事项】中概述和【不良反应】中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开始治疗之前应监测肝酶水平,且在治疗过程中应每月监测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监测频率。对于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2)肌酐:
已报告实验室异常病例,大多数病例为轻度(>1-1.5倍ULN)或中度(>1.5–3倍ULN)肌酐升高。大多数情况下,肌酐升高似乎是可逆的(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始治疗前,应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在治疗过程中,应每月监测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监测频率。对于实验室异常,应酌情采用减量、治疗中断或停止治疗的方式加以处理(参见【用法用量】)。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
尚未实施任何临床前生育力研究。重复给药毒理学研究中,未在生殖器官中发现任何组织病理学结果。
(2)妊娠期:
目前尚无以妊娠妇女为对象的研究。在大鼠胚胎/胎仔试验中,未出现维莫非尼的致畸性证据(参见【药理毒理】)。妊娠期妇女禁止使用维莫非尼,除非对于母亲的可能受益超过对胎儿的可能风险。尚未在妊娠期妇女中实施任何研究,但已有维莫非尼经胎盘转移至胎儿的报告。基于其作用机制,维莫非尼给予妊娠期妇女时,可对胎儿产生伤害。维莫非尼在动物研究中的大鼠胚胎/胎仔中未显示致畸性证据。建议育龄妇女和男性,在维莫非尼治疗期间以及维莫非尼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3)生育和分娩:尚未确立生育和分娩期间服用维莫非尼的安全性。
(4)哺乳期妇女:
维莫非尼是否经人乳分泌尚不确定。无法排除其对新生儿/婴儿的风险。必须在权衡哺乳喂养对婴儿的益处以及治疗对母亲的益处之后,作出是否停止母乳喂养或停止维莫非尼治疗的决定。
18、儿童用药:维莫非尼对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9、老年用药:
对于年龄≥65岁的患者,不要求特殊的剂量调整。在III期临床研究中,336名患有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并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94名(28%)患者的年龄大于或等于65岁。老年患者(年龄≥65岁)可能更容易发生不良事件,包括皮肤鳞状细胞癌、食欲下降和心脏疾病。在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中,维莫非尼对总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和最佳总体缓解率的影响相近(参见【药代动力学】)。
20、药物过量:
对于维莫非尼过量用药,尚无任何特异性解毒剂。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接受适当的对症治疗。维莫非尼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包括皮疹伴瘙痒和疲乏。在可疑过量用药的情况下,应暂停维莫非尼用药,并实施支持性医护措施。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莫非尼片:
1、患者必须经由C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证明肿瘤为BRAFV600突变阳性,才可使用维莫非尼治疗。维莫非尼不能用于BRAF野生型黑素瘤患者。
2、标准剂量:维莫非尼的推荐剂量为960mg(四片240mg片剂),每日两次。首剂药物应在上午服用,第二剂应在此后约12小时,即晚上服用。每次服药均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3、用一杯水送服药物,服药时整片吞下维莫非尼片剂。不应咀嚼或碾碎维莫非尼片剂。
4、治疗持续时间:建议维莫非尼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参见表1和表2)。
5、漏服:如果漏服一剂药物,可在下一剂服药4小时以前补服漏服的药物,以维持每日两次的给药方案。不应同时服用两剂药物。
6、呕吐:如果维莫非尼服药后发生呕吐,患者不应追加剂量,而应按常规剂量继续治疗。
7、剂量调整:对于伴有症状的不良事件或QTc间期延长的处理,可能需要按照表1或表2降低剂量、暂时中断用药或停止维莫非尼治疗。对于出现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不良事件,不建议调整剂量或中断用药。不建议采用低于480mg每日两次的剂量。
8、特殊人群剂量说明:
(1)老年人:对于年龄≥65岁的患者,无特殊剂量调整需求。
(2)儿童:维莫非尼对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维莫非尼未批准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
(3)肾功能受损: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4)肝功能受损: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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