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米帕利胶囊(百汇泽)
产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帕米帕利胶囊(百汇泽)
【药品剂型】 胶囊剂
【药品规格】 20mg(按C16H15FN4O计)
【生产企业】 百济神州(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210016
【价格】
帕米帕利胶囊的价格因渠道和商家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平台上,帕米帕利胶囊的价格从2239.9元起。
另外,规格为5mgx7粒/盒的帕米帕利胶囊,价格从1471元起。
请注意,药品价格会受到地区、时间、销售渠道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价格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购买,建议到合法医疗机构或药店咨询具体价格。
【医保可以报销吗】
帕米帕利胶囊已经纳入医保。
【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g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副作用】
主要不良反应为:
1、包括贫血、血红蛋白降低、红细胞减少症、红细胞计数降低。
2、包括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计数降低。
3、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
4、包括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降低。
5、包括淋巴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计数降低。
6、包括腹胀、腹痛、上腹痛、下腹痛、腹部触痛、上腹不适、腹部不适。
7、包括疲乏、乏力。
8、包括高血糖症、血葡萄糖升高。
9、包括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升高。
10、包括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11、包括鼻咽炎、口咽疼痛、鼻部发炎、鼻塞、鼻充血。
12、包括头晕、眩晕、体位性头晕。
13、包括心悸、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速。
【禁 忌】
对药物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
【注意事项】
1、血液学毒性: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在既往化疗导致的血液学毒性充分恢复(≤CTCAE 1级或血红蛋白≥9.0g/dL)之前,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参见表3)。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在接受PARP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曾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的报告,部分事件结局为死亡。发生MDS/AML的潜在致病因素包括既往接受铂剂、其他DNA损伤剂化疗和/或放疗。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317例临床试验患者中,有1例MDS (0.3%)报告。该患者在发生继发性MDS前,接受本品治疗时间约20.3个月。患者既往接受过多剂含铂化疗和其他DNA损伤药物治疗(如环磷酰胺)。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MDS/AML,应停用本品,并遵医嘱接受治疗。
3、胚胎_胎儿毒性:基于作用机制和非临床毒理学研究结果,帕米帕利可能引起胚胎/胎儿致畸性和/或致死性。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获得使用本品的数据。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服用最后一剂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观察到帕米帕利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疲乏、乏力和头晕,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1、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
口服,每次60mg(3粒),每日2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
口服,每次40mg((2粒),每日2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
口服,每次20mg(1粒),每日2次。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永久停药。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L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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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Hgb]<9.0 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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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 |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1、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2、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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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夏至ANC≥1.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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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x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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