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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招募-CD47单抗-HMPL-A83注射液

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招募-CD47单抗-HMPL-A83注射液已结束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项目用药:
HMPL-A83注射液
年龄要求:
18~75岁
招募人数:
30
开展区域:
哈尔滨 / 长沙 / 南昌 / 济南 / 上海
截止时间:
2023.06.30

项目介绍

评价HMPL-A83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性Ⅰ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2.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预期寿命≥12周。

4.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及其育龄异性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至末次用药后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任何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在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并且结果为阴性;并且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至末次研究用药后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5. 对于晚期恶性实体瘤需满足:

A.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或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B.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采血前2周内未输全血、成分输血、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或药物纠正):ANC≥1.5×10^9/L;HGB≥90 g/L;血小板计数≥ 100×10^9/L;血清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疾病患者,需ALT及AST正常,血清总胆红素≤3×ULN];无肝转移者血清ALT和/或 AST≤2.5×ULN(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5×ULN);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INR≤1.5 ×ULN,且aPTT≤1.5×ULN;

C. 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病灶(RECIST 1.1标准);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出现符合疗效评价标准的疾病进展,视为可测量病灶;

D.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1。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靶向 CD47/SIRPa 轴的药物。

2.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期随访阶段除外。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4 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注∶研究性药物指国内尚未获批上市的药物)。

4. 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需满足以下情况,对于实体瘤患者: 接受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需距离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少4周,包括:系统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洗脱期为2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洗脱期为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等。

5.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 CTCAE v5.0中0级或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或乏力),含接受免疫治疗存在尚未恢复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6. 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姑息性放疗除外)。

7.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如抗PD-(L)1抗体等治疗出现≥3级irAE而停药。

8. 已知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的出血性疾病;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凝血障碍;既往有慢性溶血性贫血病史或筛选期溶血试验阳性。

9. 在入组前两年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或目前需要治疗性使用抗凝药物治疗或溶栓治疗的患者。

1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

11. 需要长期系统性激素或任何其它免疫抑制的药物治疗(不包括吸入激素治疗或等效生理剂量的治疗)。

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对于实体瘤)/任何类型的疫苗(对于淋巴瘤、AML、MDS)。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4.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纤维化史、肺功能严重受损等肺部疾病,或目前有活性性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5. 对于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和/或脊髓压迫和/或癌性脑膜炎,有软脑脊膜癌病史。 对于AML和MDS患者:存在中枢神经系统侵犯和/或合并髓外白血病(如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等,但肿瘤细胞浸润肝、脾、淋巴结除外)。

16.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炎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有该病病史。

17. 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HCV抗体阳性但RNA检测阴性患者允许入组。

18. 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而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患者列为不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或符合以下特征的神经,精神疾病/社会状况:影响研究要求的依从性,显著增加不良事件风险,或影响患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9.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20. 对于实体瘤患者和淋巴瘤患者: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包括骨髓移植,但角膜移植除外); 对于MDS/AML患者: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体移植或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正患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4周之内因GVHD接受了免疫抑制治疗。

21. 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

22. 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并且经过手术治疗未痊愈者。

23. 有临床症状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经诊断性穿刺为血性的第三间隙积液。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组)。

24. 已知患者既往对其它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研究药物任何制剂成分过敏。

25.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26. 既往接受过全骨盆放疗。

27. 通过药物无法很好控制的癌痛。

28. 其它的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1)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

2) 经充分治疗且疾病无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3)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4) 若合并其它多种肿瘤,在入选时需无活动性疾病,且预期生存期大于1年。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开展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湖南省  湖南省肿瘤医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山东省  山东省肿瘤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东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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