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 | 吸入制剂已结束
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HL231吸入溶液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单盲、阳性对照、平行设计的III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在筛选访视(访视1)时,年龄≥40岁,男女不限;
2. 符合GOLD 2023诊断标准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 [ GOLD 2023标准:患者有呼吸困难、慢性咳嗽或咳痰等慢性呼吸道症状,和/或有危险因素接触史,且肺功能检查结果显示: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的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用力肺活量(FVC)<0.7)];
3. 在筛选访视(访视1)时,
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的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用力肺活量(FVC)<0.7;
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的FEV1 <80%预计值;
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是指序贯吸入84 μg(或等效剂量)异丙托溴铵和400 μg沙丁胺醇后1小时±15分钟。
4. 在筛选访视(访视1)时,改良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量表(mMRC)评分≥2;
5.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排除标准
开展医院
安徽省 池州市人民医院
安徽省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北京市 京煤集团总医院
福建省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 漳州市医院
广东省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东省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省 江门市中心医院
贵州省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省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河北省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省 邢台市人民医院
河南省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北省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湖南省 长沙市第一医院
湖南省 邵阳市中心医院
江苏省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江苏省 宜兴市人民医院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医院
江西省 萍乡市人民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中心医院
山东省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 聊城市人民医院
山东省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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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湖州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 浙江省台州医院
重庆市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