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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小细胞肺癌患者 | ?B7-H3靶向抗体偶联药物(ADC)

招募小细胞肺癌患者 | ?B7-H3靶向抗体偶联药物(ADC)进行中

适应症:
小细胞肺癌
项目用药:
DS-7300a
年龄要求:
18岁以上
招募人数:
50
开展区域:
北京 / 哈尔滨 / 郑州 / 武汉 / 襄阳 / 长沙 / 南昌 / 长春 / 沈阳 / 济南 / 临沂 / 烟台 / 上海 / 西安 / 成都 / 内江 / 天津 / 乌鲁木齐 / 杭州 / 重庆
截止时间: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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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在复发性小细胞肺癌(SCLC)受试者中比较Ifinatamab Deruxtecan(I-DXd)(一种B7-H3抗体偶联药物(ADC))与医生所选治疗(TPC)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性、3期研究(IDeate Lung02)

参加标准

1. 签署ICF时年龄≥ 18岁或最低法定成人年龄(以较大者为准)。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记录为SCLC。

3. 受试者必须提供数量足够且内容物质量良好的基线肿瘤组织样本。所需肿瘤组织可以下述任一方式提供:

a. 如果医学上可行,从至少1个可接受空心针穿刺的病灶采集治疗前新鲜的肿瘤活检样本。

b. 如果肿瘤不可触及或从医学角度受试者不适合进行治疗前肿瘤活检,可提供在签署知情同意前6个月内且在最近抗肿瘤治疗后来自活检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 如果在尽一切努力后,仍无法采集治疗前新鲜活检样本或活检操作不成功,且无适当的存档样本,则在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受试者可能由研究者谨慎判断后认为仍具有研究资格。

4. 既往仅接受过至少包含两个周期的一线含铂药物治疗作为SCLC的全身治疗且无化疗间期≥30天。既往接受过或未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均有资格参加研究(注意:对于ES-SCLC患者,本试验只可纳入使用过PD(L)-1的患者)。接受含铂类药物治疗既往局限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受试者既往接受的全身治疗不得超过一个线数。一个治疗线数将定义为在新记录的疾病进展之前接受的一种或多种药物。由于毒性原因,卡铂和顺铂之间的任何转换将被视为同一线治疗。

5. 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认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在最近的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记录到放射学疾病进展。

7. ECOG PS评分为≤1。

8. 未经治疗的无症状性脑部转移受试者,或接受脑部转移治疗后不再具有症状(即,无神经系统体征或症状)且无需类固醇激素或抗惊厥药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其已从放射疗法的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可纳入本研究。

9.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器官功能达标。在进行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2周内不允许输血(红细胞或血小板)或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器官功能达标定义为:

a. 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b. 血红蛋白≥8.5 g/dL

c.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 d. 肌酐清除率≥30 mL/min(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e. 无肝转移受试者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 正常值上限(ULN)或有肝转移受试者应≤5.0 × ULN

f. 基线时,如果无肝转移,总胆红素≤ 1.5 × ULN,如为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有肝转移记录时,总胆红素≤3 × ULN

g. 国际标准化比值/凝血酶原时间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但接受抗维生素K衍生物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除外,其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必须在研究者认为适当的治疗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orlotamab、enoblitumumab或其他B7-H3靶向药物治疗,包括I-DXd。

2. 既往因治疗相关毒性终止含exatecan衍生物(如trastuzumab deruxtecan)的ADC治疗。

3. 接受过本研究中使用的任何对照药物或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

4. 随机化前治疗洗脱期不充分,定义为:

a. 随机化前<4周行大手术(建立血管通路不视为大手术);随机化前<2周行低侵入性手术(例如结肠造口术)。

b. 随机化前<4周接受放射治疗;随机化前≤2周进行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无腹部放疗);随机化前<6个月进行>30 Gy的肺部放疗;随机化前<3周接受较低剂量影响肺部区域的姑息性放疗;颅脑照射,包括全脑放射治疗和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2周。

c. 随机化前<3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疗法(包括免疫疗法[抗体除外]和研究药物);随机化前<2周接受激素治疗(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拮抗剂除外)。

d. 基于抗体的抗癌治疗 < 3周。

e. 氯喹或羟氯喹≤14天。

5. 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当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期时通过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

6. 因并发肺部疾病导致的临床重度肺损伤,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随机化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等),以及由任何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引起的潜在肺部受累、既往肺切除术或需要吸氧治疗。

7. 既往抗癌治疗毒性未恢复,指毒性(脱发除外)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V5.0定义的≤1级或基线。

注:与申办者讨论后,发生下列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2级毒性(定义为在随机化前至少3个月内未恶化至 > 2级,并通过标准治疗进行管理)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例如:

a. 化疗引起的神经病变

b. 疲乏

c. 内分泌疾病,可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I型糖尿病、高血糖症、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

d. 皮肤色素减退(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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