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001(靶向人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受体单克隆抗体)-招募甲状腺眼病患者已结束
项目介绍
在中国甲状腺眼病患者中进行的ZB001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及扩展队列研究
参加标准
1. 18岁或以上
2. 能够理解研究程序和涉及的风险,并愿意在首次研究相关活动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3. 与甲状腺眼病相关的Graves眼病的临床诊断,且研究眼CAS评估≥4分(共7分)
4. 中度至重度(即,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活动性甲状腺眼病:眼球突出,即眼球突出度≥18.6mm,或进行性眼球突出(研究者判断较患者既往突眼度记录≥3mm),且伴随以下至少一项:眼睑退缩≥2mm;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眶周充血或水肿);非持续或持续性复视
5. 研究筛选前病历记录与甲状腺眼病相关的眼部症状或体征证据≤1年
6. 甲状腺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定义为筛选时游离甲状腺素(FT4)和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水平在正常限制0.5-1.5倍范围内。必须尽一切努力及时纠正任何轻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并在整个研究期间
保持甲状腺功能正常状态。甲状腺切除术并不是排除项。
7. 研究眼不需要因任何原因即刻进行的眼科手术干预
8.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3倍其年龄相应的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1.5倍其年龄相应的正常值上限。糖尿病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必须<6.5%,在过去12周内未开始使用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胰岛素),或在过去12周内当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的剂量变化不超过10%。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 IGF-1 或 IGF-1R 相关产品治疗
2. 在过去 6 个月内,由于视神经病变、新的视野缺损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颜色缺损,研究眼最佳矫正视力降低,定义为标准对数视力表测试结果下降≥ 0.2
3. 研究眼角膜受累且医学干预后无改善
4. 筛选评估至第-1 天期间 CAS 降低≥2 分
5. 筛选评估至第-1 天期间,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减少≥2 mm
6. 研究眼既往因甲状腺眼病接受过眼眶放疗或手术
7. 有已知的临床意义的耳病变、耳手术或听力受损史
8. 炎症性肠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的经活检证实的证据或临床证据)
9. 累积使用相当于≥1 g 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甲状腺眼病(如果在筛选期前使用较低累积剂量<1g 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或激素滴眼液但在筛选期前停药 ≥6 周,则可允许入组)
10. 在筛选期前 4 周内使用任何剂量的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甲状腺眼病以外的疾病(局部用药可允许入组)
11. 筛选期前 90 天内接受利妥昔单抗、托珠单抗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生物素或硒(作为多种维生素的一部分纳入的除外)
13. 入组本研究前 60 天内因任何疾病接受过一种研究药物治疗
14. 研究者认为会混淆研究结果解读的研究眼既存眼科疾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
16. 活跃的酒精或违禁药物使用者或研究者认为复发风险较高
17. 已知对 ZB001 或安慰剂处方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或以前对单克隆抗体有超敏反应
18.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加入本研究的任何条件
1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20.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检测阳性
21. 曾参加过 IGF-1 或 IGF-1R 相关产品的研究
22. 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或结核病
23. 吸烟者(≥5 支/天)或研究入组前 6 个月内戒烟的既往吸烟者(≥5 支/天)
24. 在研究期间,有任何接种疫苗计划
25. 恶性肿瘤病史,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5 年前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癌症且无复发证据除外
开展医院
安徽省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北京市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江苏省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辽宁省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天津市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浙江省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重庆市 重庆爱尔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