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招募-BCL-2抑制剂已结束
项目介绍
一项在新诊断的较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较高危MDS)患者中评估Venetoclax联合阿扎胞苷的安全性和疗效的随机、双盲、3期研究
参加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流程之前,受试者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如果当地法规允许)必须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 成年男性或女性,至少18岁。
3. 受试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肝功能,符合方案标准。
4. 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要求的流程。
5. 根据2016年WHO分类诊断为MDS,且筛选时根据骨髓活检/穿刺,骨髓原始细胞<20%。
6. 受试者符合以下疾病活动标准:总体IPSS-R评分> 3(中危、高危或极高危);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 ≤ 2;适合HSCT者,在研究第1天时没有预先安排的HSCT,或不适合HSCT者,在研究第1天时没有计划的HSCT。
7. 既往未使用任何去甲基化药物(如阿扎胞苷、地西他滨)、化疗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MDS。
8. 受试者不得患有需要持续供氧的任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的肾脏疾病、心血管、内分泌、肝脏、免疫、代谢、神经、精神病或研究者认为会对其参与本研究或对研究结果的解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它状况或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包括阿扎胞苷的赋形剂)过敏的疾病。
9. 在筛选前2年内没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局灶性鳞状细胞癌;无症状的前列腺癌,没有已知的转移性疾病,不需要治疗;既往恶性肿瘤得以控制并行根治性手术切除(或采用其它方式治疗)。
10. 既往无以下诊断:治疗相关MDS(t-MDS);由已存在的骨髓增生性肿瘤(MPN)演变而来的MDS;MDS/MPN,包括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不典型慢性髓系白血病(aCML)、幼年型粒-单核细胞白血病(JMML)和未分型的MDS/MPN。
11. 在过去6个月内,没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2. 没有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
13. 没有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或使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或任何其它原因。
14. 没有对研究药物(和其辅料)和/或其它同类产品的成分有过敏反应或显著敏感性的病史。
15. 没有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感染。
16. 没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阳性的检测结果。 注:筛选时不需要进行HIV和丙型肝炎检测(除了捷克共和国和有当地法规要求的其它国家)。筛选时不需要进行乙肝检测(除了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捷克共和国和有当地法规要求的其它国家,这些国家需要进行乙肝血清学检测)。血清学证据表明既往接种过乙型肝炎病毒疫苗(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阴性、抗乙型肝炎表面[HBs]抗体阳性和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抗体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7. 无已知的活动性SARS-CoV-2感染。如果受试者出现提示SARS-CoV-2感染的体征/症状,则他们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以排除SARS-CoV-2感染。
18. 对于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的尿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
19.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研究第1天起至Venetoclax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或AZA末次给药后3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必须至少采取1种研究方案规定的节育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使用节育措施。
20. 女性受试者不可以为孕妇、正在哺乳或在研究期间和Venetoclax末次给药后约30天或AZA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考虑妊娠。
21. 如为处于性活跃期的男性受试者且有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则他必须同意从研究第1天起至Venetoclax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或AZA末次给药后3个月(以较晚者为准)采用研究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
22. 男性受试者不可以在研究期间和Venetoclax末次给药后约30天或AZA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考虑生育或捐献精子。
23. 既往没有使用BH3模拟物进行治疗。
24. 受试者不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任何研究药物治疗,或目前已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或之前曾参与本项研究。
2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受试者不得系统性使用已知的强效或中效细胞色素P450(CYP)3A诱导剂。受试者不得患有需要中效CYP3A诱导剂长期治疗的已知医学状况。
26.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不得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在研究参与过程中(包括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4周)预计需要进行活疫苗接种。
27. 受试者在预期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天内不得食用葡萄柚、葡萄柚产品、塞维利亚橙(包括含有塞维利亚橙的果酱)或星星果(杨桃)。
排除标准
开展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珠江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南省 河南省肿瘤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上海市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
陕西省 陕西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天津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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