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EGFR-TKI进行中
项目介绍
SH-1028片对比安慰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敏感突变阳性的II-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辅助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双盲、多中心的III期临床试验
参加标准
1.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确诊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组织学主要为非鳞状细胞癌;
3. 必须在肺癌切除术前、化疗前(如适用)或随机化前进行脑部MRI或CT扫描以及骨扫描,证实没有脑转移和骨转移,或已行PET-CT排除转移灶;
4. 必须进行原发性肺癌全切术(R0)和系统性淋巴结清扫;所有手术切缘必须肿瘤阴性;分别切除的纵膈淋巴结或切除肺叶的边缘淋巴结不能有结外侵犯。可以通过开放性手术或胸腔镜手术(VATS)完成切除;
5. 术后病理证实为II期、IIIA期和IIIB期(仅T3N2M0)的NSCLC患者,疾病分期按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
6. 确诊的肿瘤组织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EGFR敏感突变(包括Ex 19del或L858R,两者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共存原发性T790M阳性突变者也可入组),该肿瘤组织需为术后标本;
7. 随机化时从手术和标准辅助治疗(如适用)中完全恢复。对于没有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应在术后4~10周内进行随机化;对于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化疗建议在术后2周后进行,手术与随机化之间不能超过26周,从化疗最后一次给药到随机化日期至少间隔2周(但不超过10周);
8. ECOG评分为0-1,且在随机前2周没有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9.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正常,需达到下列实验室检测值(要求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周内无纠正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总胆红素≤1.5倍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倍ULN;肌酐≤1.5倍ULN,当肌酐>1.5倍ULN时,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肌酐清除率需≥50ml/min(实测值,或者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值);血清白蛋白(ALB)≥28 g/L;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 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应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并在治疗开始前3天血妊娠试验为阴性;
11. 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2.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签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1. 有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疾病、病理报告显示显微镜下手术切缘阳性或有结外侵犯,或手术时遗留有病变。只接受肺段切除或楔形切除的患者;
2. 肺癌术前或术后有证据表明:单站纵膈淋巴结巨块型转移(淋巴结短径≥3cm)或多站纵膈淋巴结融合成团;病灶侵犯心脏、主动脉、食管或肺静脉;肺上沟癌;
3. 除了术后含铂两药标准辅助化疗以外,既往接受过任何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其他靶向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中成药等治疗;
4.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包括原发性肿瘤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不包括血管通路建立操作);
5.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2周抗生素静脉给药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静脉或者口服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7.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感染,如结核(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但HBV-D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等;不主动筛选活动性传染病;
8.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患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空腹血糖≥7.8mmol/L的糖尿病患者;
10.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研究治疗前2周内曾因血压控制不良调整降压药治疗;筛选期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1.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和PR间期>250msec;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因不明原因猝死,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2. 正在接受/仍在洗脱期内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13. 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4.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已根治且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且无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恶性雀斑样痣或原位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除外);
15.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60岁),未经治愈的严重胃部疾病,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等;
16. 已知对SH-1028结构类似化合物或SH-1028片制剂处方中的任何组分过敏者;
17. 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安全性风险,或需要手术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治疗的眼部异常者;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仍在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19.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20.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21.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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