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 口服药已结束
项目介绍
评价50561片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的初步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Ⅱa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年龄50-85周岁(含50岁和85岁),性别不限;
2. 小学毕(结)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能力完成方案规定的认知能力测定和其他测试;
3. 筛选访视前记忆减退至少12个月,并有缓慢发展趋势;既往未使用AD药物/治疗的初治患者。如果短期使用AD药物/治疗(<7天),包括但不限于胆碱酯酶抑制剂、甘露特钠,经研究者评估后允许入组,且入组后不可继续使用;
4. 病情程度为轻、中度的患者,即筛选访视和基线时受试者满足以下标准方可入组
5. 筛选访视时头颅磁共振成像(MRI)平扫和斜冠状位海马扫描检查:
(1)显示AD的可能性最大(内侧颞叶萎缩视觉评定量表[MTAScale]分级采用年龄调整值:<75岁为2级或更高、≥75岁为3级或更高);
(2)直径>2cm的梗死灶≤2个;
(3)无关键部位如丘脑、海马、内嗅皮质、旁嗅皮质、角回、皮质和皮质下其他灰质核团的梗死灶;
(4)脑白质损害评定量表(FazekasScale)分级≤2级。
6. 受试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照料者,每周至少照料4日,每日至少2h。照料者必须陪伴受试者参加研究访视,并且必须与受试者有充分的互动与交流,以便协助研究者完成相关量表评估。
排除标准
1. 其他原因引起的痴呆: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梅毒等)、克-雅氏病、亨廷顿舞蹈症和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脑外伤性痴呆、其他理化因素(如药物中毒、酒精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重要的躯体疾病(如肝性脑病、肺性脑病等)、颅内占位性病变(如硬膜下血肿、脑肿瘤)、内分泌系统病变(如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以及维生素缺乏或其他任何已知原因引起的痴呆;
2. 曾患/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视神经脊髓炎、帕金森病、癫痫等);
3. 根据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标准确定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或谵妄;
4. 筛选访视和基线时实验室检查异常: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2倍;肾功能(肌酐[Cr])超过正常范围上限1.5倍;肌酸激酶(CK)超过正常范围上限2倍;经研究者判断轻度超出此范围但无临床意义者可不排除;
5.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存在不稳定或严重的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等疾病,根据研究者判断不具备临床研究条件者,例如胰腺炎、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正在接受维持治疗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呼吸衰竭、曾发生低血糖昏迷、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稳定、脑卒中(包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其他中、西促智药物/治疗;
7.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CYP3A4强诱导剂;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试验药物的受试者;
开展中心所在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苏州、长春、吉林、杭州
开展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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