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肝癌患者 | FGFR4小分子抑制剂已结束
项目介绍
一项开放的评价ABSK-011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ABSK-011 是由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的高选择性成纤维 细胞生长因子受体 4(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receptor 4,FGFR4)小 分子抑制剂,拟用于治疗存在 FGFR4 信号通路异常(如配体 FGF19 扩增/ 过表达,FGFR4 突变/扩增/融合等)的晚期肝癌。
参加标准
1.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BCLC分期为B或C级、既往接受一线系统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拒绝或不能接受一线系统治疗 (根据当地指南/法规),并且不适合其他HCC标准治疗 (根据当地指南/ 法规)的HCC 患者;
3.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4. 身体状况较好,能坚持按期来医院复查;
5. 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6. 能配合要求完成相关评估,并记录服药情况。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研究药物组成成分过敏史
2. 既往接受过FGFR4抑制剂和/或pan-FGFR抑制剂治疗(pan-FGFR抑制剂需与申办者确认)
3. 已知存在多种原发恶性肿瘤并且当前需要同步接受积极治疗的
4.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果治疗后稳定,勿需激素治疗或每日接受地塞米松<10 mg或其他等效价糖皮质激素者可入组
5. 肝肿瘤占全肝比例≥50%
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完整胶囊,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存在残胃功能障碍,小肠切除术后存在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等
7. 存在严重肠易激综合征,且需要接受药物治疗;
8.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且当前需持续接受抗排异药物治疗
9. 先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小于4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6周);接受口服化疗药,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小于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10. 先前经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脱发,白癜风或≤2级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不影响患者与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估的事件)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应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葡萄柚汁、葡萄柚杂交品种、石榴、杨桃、柚子、塞维利亚橘子及果汁或其他制品)
12.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b) 当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心律失常; c)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d)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 筛选期QTc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检查的均值,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公式矫正),以及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13. 存在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
14. 活动性或6个月内有记录的消化道出血(例如食管静脉曲张或溃疡出血)
15.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 103 拷贝数/ml)或研究期间需要联合抗HCV治疗者;HBV与HCV合并感染者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活动性结核病
17.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及参与临床研究以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则社会因素
开展医院
安徽省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市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市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原302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福建省 福建省肿瘤医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河南省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 河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北省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 湖南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吉林省 通化市中心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山东省 济南市中心医院
上海市 东方肝胆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四川省 绵阳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
重庆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