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胃癌患者 | Claudin18.2抗体已结束
项目介绍
ASKB589注射液在胃癌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通用标准
1. 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RECIST1.1标准)者:靶病灶至少有一条径线可以被精确测量,并且放疗后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后的病灶只被评估为非靶病灶。骨转移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2. 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
3. 受试者同时需符合实验室检验的下列所有标准:
(1)Hb≥9g/dL;血小板≥100×109/L;ANC≥1.5×109/L;
(2)白蛋白≥3.0g/dL;总胆红素≤1.5×ULN;AST和ALT≤2.5×ULN无
肝转移(≤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
(3)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4)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除外)。
4. 预期寿命≥3月;
5. 有自主能力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特别标准
1. 参与单药剂量递增研究的受试者需同时满足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胃癌患者,无标准治疗或各种原因导致标准治疗不可及者。
2. 参与单药剂量扩展研究的受试者需同时满足: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胃腺癌、食管胃结合部癌患者,无标准治疗或各种原因导致标准治疗不可及,且肿瘤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CLDN18.2蛋白阳性者(中高表达);
3. 参与联合化疗剂量递增研究的受试者需同时满足: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研究者认为适用于CAPOX、GEM+Nab-P化疗方案治疗的胃腺癌、食管
胃结合部腺癌患者;
(3)胃腺癌及食管胃结合部腺癌的受试者不适用于抗HER2药物治疗者;
(4)根据本项临床研究的结果和同类产品临床进展情况,增加有较好潜在获益的其他瘤种,化疗方案将根据相应的瘤种标准治疗进行。
4. 参与联合化疗剂量扩展研究的受试者需同时满足: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研究者认为适用于CAPOX、GEM+Nab-P化疗方案治疗的胃腺癌、食管
胃结合部腺癌患者,且其肿瘤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CLDN18.2蛋白阳性(中高表达)者;
(3)胃腺癌及食管胃结合部腺癌的受试者不适用于抗HER2药物治疗者;
(4)根据本项临床研究的结果和同类产品临床进展情况,增加有较好潜在获益的其他瘤种,化疗方案将根据相应的瘤种标准治疗进行。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有严重的单克隆抗体过敏应答史或不耐受单克隆抗体;对试验用药品过敏或者辅料过敏者;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4 天内接受全血、成分输血或接受各种生长因子治疗的;
3.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4 天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已知的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医疗器械或其他治疗。因骨转移进行姑息性放射治疗并且所有急性毒性均恢复正常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4.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治疗(如全身性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但允许受试者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同品种药品(每天 最多 30 mg 氢化可的松或每天 10mg 强的松)治疗;允许受试者接受单次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5.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8 天内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如为单克隆抗体临床试验, 则为 2 个月);
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8 天内进行了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
7.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既往 3 个月内患有非恶性肿瘤(胃腺癌、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及胰腺癌)引起的胃肠道疾病如胃泌素瘤、十二指肠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或上消化道出血的患者;
8. 已知存在肠易激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胃出口梗阻等或任何其他 可引起长期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或腹泻及经研究者确定的不受控制的或严重的胃肠道出血;
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0. 既往 5 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
11.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怀疑癌性脑膜炎
12. 存在中到大量腹、胸水。但允许少量、无症状且不需治疗的腹水、胸水患者入组
13. 目前患有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者
14. 存在活动性感染,如 HBV(HBsAg 阳性且 HBV-DNA>1000cps/mL)、HCV、HIV 以及梅毒等;
15. 受试者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 (1)在首次给药前 6 月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 IV 级)、心肌梗塞、不稳定 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CVA) 或高血压危象; (2)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 心动过速); (3)受试者经 Fridericia-修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 450 msec,女性> 470 msec; (4)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 (5)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首次给药 1 月前患有房颤的受试者可以酌情入选); (6)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时,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育龄期女性及其配偶不愿意在临床试验期间及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1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18. 联合化疗剂量递增和联合化疗剂量扩展的受试者还应排除: (1)胃腺癌及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受试者对卡培他滨、奥沙利铂方案可能使用的其他药 物或任何成分有过敏、不耐受、禁忌或其他不适宜应用的情况。 (2)胰腺癌受试者对吉西他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方案可能使用的其他药物或任何 成分有过敏、不耐受、禁忌或其他不适宜应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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