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心衰患者 | 血管紧张素II受体-脑啡肽酶双重抑制剂进行中
项目介绍
S086片治疗射血分数减少的慢性心衰患者(HFrEF)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
以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商品名:诺欣妥)为对照,研究S086片治疗HFrEF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招
参加标准
1. 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男女不限;
2. 诊断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伴射血分数降低(LVEF≤40%)和BNP升高的患者; a)访视1时LVEF≤40%(可接受访视1前3个月内超声心动图的测量结果,且以最近一次测量为准); b)访视1时BNP≥150 pg/ml或NT-proBNP≥600 pg/ml(正在接受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治疗的患者必须使用NT-proBNP确认入选资格);如果访视1前12个月内因心衰住院,可接受访视1时BNP≥100 pg/mL或NT-proBNP≥ 400 pg/ml(正在接受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治疗的患者必须使用NT-proBNP确认入选资格);
3. 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的心衰基础治疗药物(包括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口服利尿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稳定指筛选前至少4周内未改变剂量;
4.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访视1时或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抗原检测阳性;
2. 既往连续服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150mg bid及以上剂量且超过3个月;
3. 访视1时或前30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正在使用任何研究医疗器械;
4. 已知或怀疑对S086、沙库巴曲缬沙坦钠、ARB、ACEI或脑啡肽酶抑制剂(NEPI)过敏,及已知或怀疑有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的禁忌症;
5. 有不耐受ACEI或ARB的推荐目标剂量的既往史;
6. 需要同时用ACEIs和ARBs进行治疗;
7. 当前患有急性失代偿心力衰竭(症状和体征表明慢性HF加重,可能需要静脉用药治疗);
8. 有血管性水肿病史;
9. 访视1(筛选)时血清钾>5.0 mmol/L;或访视3(随机)时血清钾≥5.5 mmol/L;
10. 访视1时存在症状性低血压和/或收缩压(SBP)<100 mmHg;或访视3时存在症状性低血压和/或收缩压(SBP)<90 mmHg;
11. 访视1或访视3时,血肌酐>2.5×正常上限(ULN)或通过简化的肾脏疾病饮食改善(MDRD)公式估算的eGFR < 30 mL/min/1.73m2);或者访视3时eGFR较访视1下降>35%;
12. 访视1时胆红素或AST或ALT值超过2×正常上限(ULN);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HCV)或梅毒螺旋体(TP)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1000 IU/mL者;
14. 访视1时血红蛋白<60 g/L;
15. 访视1前6周内发生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16. 访视1前3个月内发生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脏或颈动脉重大手术,如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颈动脉血管成形术;
17. 预期访视1后6个月内可能需要手术或经皮介入治疗的冠状动脉或颈动脉疾病;
18. 访视1前3个月内或预期3个月内植入心脏再同步治疗起搏器(CRT-P)或心脏再同步治疗除颤器(CRT-D)或将现有的传统起搏器或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升级为CRT装置;或访视1前1个月内植入传统起搏器或ICD;
19. 既往进行或预期3个月内进行心脏移植或植入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
20. 访视1前12个月内被诊断为围产期或化疗诱导的心肌病;
21. 有证据表明访视1前3个月内发生未经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伴晕厥发作;
22. 症状性心动过缓或无心脏起搏器的Ⅱ度Ⅱ型或Ⅲ度心脏传导阻滞;
23. 合并有需要手术或介入的瓣膜性心脏病,或处于瓣膜手术或介入后3个月内;
24. 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或缩窄性心包炎;
25. 访视3(随机)时通过心电图记录到静息心率> 100 bpm的房颤或心房扑动;
26. 双侧肾动脉狭窄;
27. 需要在家吸氧、口服激素类或支气管扩张药物治疗或此前12个月内因病情发作住院的慢性肺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具有显著意义的慢性肺病,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8. 访视1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
29. 可能会显著改变研究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任何手术或医学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访视1前12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 b)访视1前3个月内存在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或胃溃疡。 c)正在合用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树脂治疗。
30. 有自杀史或有自杀倾向史等;
31. 访视1前1个月内进行了大手术(非门诊手术);
32. 研究者判断,患者当前或既往的医学状况,筛选前6个月内药物滥用或酗酒史,不依从行为,或不能完成整个试验,可能对研究的开展或结果评价造成不良影响;
33. 正处在孕期、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的女性受试者;或在试验期间受试者或其伴侣不能保证有效避孕者(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真实禁欲;宫内节育器;屏障类避孕工具;或者伴侣接受了绝育手术。不被接受的避孕方式:周期禁欲,如根据日历、排卵、症状体温进行避孕);或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34. 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和/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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